南京工程领域的“潜规则”让竞标会变成茶话会
“潜规则”让竞标会变成茶话会
南京检方侦办10起串案,揭开招投标黑幕
今年上半年,南京检察机关对十名工程领域的受贿嫌疑人进行了立案侦查。据查,这十人系工程招标方或中介方,均涉嫌收受了投标方为了得到工程而给的贿赂。
十起案件之间相互关联,涉及南京多起重点工程。记者在承办案件的玄武区检察院采访时,有关人士透露了受贿背后隐藏的“潜规则”:招标方跟投标方进行过事先“沟通”,然后暗示中介机构制作的招投标文件中,每一处要素都要“适合”投标方的特征。在之后的招投标现场,还会出现其他3家公司煞有介事地参与竞标,其实只不过是演一场“陪标”的大戏。
“建议权”其实是“决定权”
南京某物业公司平时负责大楼内部的工程,由于工程量都不是很大,一般在几十万或者十几万左右,大都不经过招投标。按照公司规定,
由公司分管副总向集团申报候选工程公司,由集团来决定。虽然公司的两名副总赵某、陶某和一名负责人李某只有“建议权”,不过只要他们建议由哪家公司来做工程,集团一般都不会强烈反对。这样一来,看似公正、透明、严密的“建议权”,成了铁板钉钉的“决定权”。
检察机关初步查明,南通某建设公司从2001年开始,每年春节都要给赵某“过节费”,还出资为赵某的家中装修。从2003年开始,送“过节费”的时候也有陶某一份。检察机关初步查明,赵某受贿8万元,陶某受贿5万元,李某受贿7.5万元。有一家照明公司为了“让赵总尽快结算工程款”,还送了8万元现金给赵某。
“公开”招投标照样要送钱
检察机关搜集到的各项证据初步表明,从2002年开始,南京某建设集团的经理王某利用负责招投标工作之便,在南京市重点G工程、D工程、C工程和Z工程中,先后接受几家投标单位行贿人民币、美金、名表,共计价值80余万元。由于南京R建设公司、L建设公司和王某的关系非同一般,在四项重点工程中,两家公司几乎先后包揽了所有的项目。
中介事先得到“暗示”
公开招投标何需行贿?公开招投标又是如何保证行贿人中标呢?一名来自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士透露,其实最关键的一步就来自中介机构制作的“招投标文件”。按照规定,招投标文件一般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来制作,以保证独立、权威和公正。然而,招标方负责人在委托中介机构的时候,就会暗示希望让某一家建设公司“中标”。
中介机构接到暗示后,利用各种专业知识,制作出一份内容合法的“招投标文件”。在这份文件中,机械标准、工程师标准、资质标准等每一项关键内容,其实都与某一家参与投标的建设公司完全符合。招投标文件在网站上公布后,自然就会有许多建设公司被排除在外,剩下的合乎标准的建设公司寥寥无几。
中介加入“蛀虫”行列
据检察机关侦查,为感谢中介机构如此费心的操作,某一家投标方除了给招标方负责人行贿外,还会给中介机构负责人塞“辛苦费”。比如,江苏某工程咨询公司正是为南京重点D工程制作招投标文件的中介机构,主持工作的公司副总邵某就曾收到南京L建设公司给的“辛苦费”。
2004年,南京市重点S工程开始招投标,招标方负责人找到邵某制作招投标文件,而且这次“暗示”的投标方又是南京L建设公司。经过邵某的精心策划,一份“完美”的S工程招投标文件出炉了。投标方负责人宋某为感谢邵某,分两次给邵某送了25万元“辛苦费”。此外,宋某还串通邵某哄抬标价200余万元,侵吞L建设公司25万元。
竞标现场上演“陪标”大戏
根据有关规定,招投标必须保证至少有4家投标方竞标。为确保行贿的投标方能中标,其他3家竞争者必须在投标方掌握之中。据那名来自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士说,掌握其他竞争者的主要手段有两种,一种是事先安排,一种是临时协商。
如果“招投标文件”制作得“完美”,最后到了公开招投标阶段,将只剩下当初那家行贿的投标方。此时,投标方和中介机构就开始积极寻找另外3家公司来参与竞标。当然这3家公司“都是朋友”,竞标现场不会出现意外。若最后有几家公司侥幸“入围”,行贿的投标方会上门做“思想工作”,甚至连夜找到几家公司的负责人“公关”。这就是所谓的“临时协商”。根据“行情价”,真正的投标方会给每家“陪标”公司3万元“损失费”。
三方利益链环环相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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